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8-21 浏览次数:34
为应对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编辑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基础考点精选问答,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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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一、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事故处理的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三、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1.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3)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现场勘查
4.分析事故原因
5.制定预防措施
6.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报告包括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事故的审理和结案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最长不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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