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8-26 浏览次数: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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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的分类及确认
“营改增”后要按新的造价规则制定不含增值税的预算合同成本。此时的建造合同收入为不含税收入。
一、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广义上的收入,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狭义上的收入,即营业收入,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没有特别说明,都是指狭义上的收入。
收入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收入从企业的 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如出售固定资产、接受捐赠等。由这种偶然发生的非正常活动产生的收入则不能作为企业的收入。
提示(1)企业经营的主要目的就是取得收入,获得收益。为了准确衡量企业的日常经营状况,要求收入是属于日常经营中取得的,偶发的收入列入了营业外收入。
(2)对 建筑业企业而言,销售商品、产品、材料都属于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归为其他业务收入;日常经营中不可能经常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属于偶发的事项,属于营业外收入。
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二者兼而有之。 如银行存款增加、应收账款增加、库存现金增加等。
3.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提示:因为代收的款项,不增加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也不属于本企业的经济利益,不能作为本企业的收入。
二、收入分类
(1)按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企业通过签订建造(施工)合同并按合同要求为客户设计和建造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而取得的收入。
建筑业企业销售商品主要包括产品销售和材料销售两大类。产品销售主要有自行加工的碎石、商品混凝土、各种门窗制品等;材料销售主要有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等。
(2)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企业的收入也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非经常性的、兼营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两部分。建筑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建造(施工)合同收入。建筑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机械作业收入、无形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三、收入的确认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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