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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12-03 浏览次数:117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落下帷幕,但对一些考生来说这并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千万不要因为2019年的考试还早就不提前准备,俗话说:“天道酬勤”,要想比其他人早一步圆梦一建,就应该早做准备。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希望能帮考生在初期复习阶段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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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经典例题:

关于委托合同,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归受托人所有

C、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受托人应当对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D、有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由于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可以要求给予赔偿

E、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因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以不予赔偿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E选项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以上便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具体内容,想了解关于一级建造师的更多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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