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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时间考点汇总(二)

2018-06-26 浏览次数:73

一级建造师考试难度较大,要想顺利通过考试必须要全面掌握考点、重点,为此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特别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系列考点,本文阐述了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里有很多时间节点,1 小时,2 小时,3 天,5 天等等,大家是不是记的非常辛苦,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把2018年一级建造师时间考点进行了大集合,让你不再畏惧《工程法规》,相信会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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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考指导:712548754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优质好课低至200元 火热销售中...

30 日(工作日)(1 个月)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合同。

2、事故处理时限:特大事故:30 日;其他:15 日;最长可延长30 日。

3、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经济性裁员: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工商变更手续后30 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6、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 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 日;简易程序的举

证时限可以少于30 日。

7、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 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30 日。

8、投诉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9、安全事故补报时间:一般事故30 日内补报。

10、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1、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 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12、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

绝追认

13、、企业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1 个月。

14、施工起重机械,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以上便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考点集合的具体内容,仅供即将参加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参考。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我们将及时公布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等信息。

2 个月(60 日)

1、事故调查期限:事故发生之日起60 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最长可延长60 日。

2、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

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 日的除外。

3、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4、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60 日办理延续手续。

3 个月(90 天)

1、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 个月内开工。

2、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 个月(注:最长9 个月不开工,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企业可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3 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4、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 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5、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 个月内审结。

6、发包人原因时缺陷责任期的确定: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 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

期。

7、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 天的产假。

8、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 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9、不良行为公布的最短时间: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

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 个月。

10、试车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 个月,否则应另加收保险费。

11、合同解除提出异议的时间:异议期限没有约定时最长为3 个月。

1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120 天

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6 个月

1、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个月。

3、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

4、试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 个月。

5、经济性裁员: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6、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 个月内提出。

7、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 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

延长6 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8、再申请执行: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 个月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9、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

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为6 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

之日起计算。

11、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

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 个月内,向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

的法院起诉。

12、商标应当在期满前12 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 个月的宽限期,

可以无数次续期。

13、租赁期限6 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4、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15、行政争议未经行政复议的,应当自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 个月内起诉;经过行政复议的,

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起诉。

7 个月

不得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7 个月以上、哺乳期。
以上便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考点集合(二)的具体内容,仅供即将参加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参考。敬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我们将及时公布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入口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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