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8-30 浏览次数:57
为应对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编辑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基础考点精选问答,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相关文章:
Ctrl+D收藏本页!
更多一级建造师活动(资料,图书,视频统统免费送)及资讯:
关注官方微信“zggcks”
加入一级建造师交流备考群:712548754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一、合同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享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如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对于完成施工任务来说,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建设单位是债权人。
它是债发生的最主要依据。
二、侵权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对小区居民产生侵权之债。
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它可简单总结为“损人利己”。
四、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它可与不当得利相反总结为“损己利人”。
考试时判断属于哪个债,有几个小技巧,在这里跟大家一起分享:
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构成侵权之债;
3.没有合同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考试热点:
以上就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整理的一级建造师复习考点,此外,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模拟试题、历年试题、考试考点等考试资料,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查询
考点精粹
要点难点汇总
模拟试题
模拟真实题库
一建乐享畅学班
一建VIP网络班
一建云端优学
一建OAO封闭集训班
百问百答
解答你的疑难杂症
报考检索
一键查询报考条件
资料下载
各项资料任君挑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