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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18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7-30 浏览次数:25

2018一建考试复习进入关键时刻,很多小伙伴们迫不及待的咨询小编一级建造师考试各科知识点,下面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准备的2018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希望大家看后可以有所帮助,快来跟随小编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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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9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P297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具备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P298 一、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P311 三、监理工作的依据和监理责任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定,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的依据是:

(1)有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

(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P31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P315 2015 年 4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P317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

(2)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

(3)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P318 2.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

(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

(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的;

(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

(5)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3. 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以上便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2018年一级建造师知识点,仅供即将参加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参考。想了解关于2018年一级建造师的更多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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