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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建《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5-27 浏览次数:101

很多备考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考生反应一级建造师的科目太多复习起来没有头绪,其实大家看着厚厚的教材会望而却步,但是把考点拆开来每天复习一点,就会发现复习会变得容易很多,小编会每天整理个科目的考点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范围:

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①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

2)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3)抢险救灾工程。

4)临时性房屋建筑。

5)军用房屋建筑。

6)已获批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注意: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

1)一般有效期:3个月;

2)延期: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4)恢复施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

5)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开工报告:

1)有效期:6个月;

2)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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