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11-17 浏览次数:24
土地所有权
(1)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2)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无居民海岛、矿藏、水流、海城属于国家所有。
(3)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4)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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