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1-04-22 浏览次数:31
水污染防治规定
1.水污染防治的一般规定(记用常识不好判断的)
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在饮用水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在风景名胜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
2.排水许可证
未取得排水许可证,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注意主体)
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根据排水状况确定,但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3.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属地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隔离等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物进入水体。
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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