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12-10 浏览次数:219

原文题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摘自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建筑

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住建委,海河教育园区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要求,前一阶段我市住建系统积极开展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全力组织天津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水平,现就做好下一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名制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启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603号),充分理解贯彻实名制的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人管理,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二、继续加强实名制各项工作的组织推动。各区住建委要制定本行政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建筑企业在施工现场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要求。建设单位要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企业要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

三、努力提高实名制平台的建设使用水平。各区住建委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纳入全市实名制管理平台管理,年内接入率要达到90%。总承包企业要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并将进入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工人统一纳入平台管理,使用率要达到90%。

四、充分发挥实名制平台和专用账户作用。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进度和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拨付到总承包企业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等建筑企业要依据实名制平台信息,按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通过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建筑工人。

五、切实加强实名制管理的监督检查。各区住建委要结合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和春节前清欠工作,着力开展对工程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漏报瞒报行为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采取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措施处理,对侵害建筑工人劳动保障权益等违法问题,按职责分工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zfcxjs.tj.gov.cn/xxgk/jjwwj/201912/t20191209_831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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