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 浏览次数:1248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黔东南州、贵阳市2019年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执法检查的通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黔南州城乡建设和规划委员会,贵安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2019 年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9〕 36 号)要求,我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要求于 4 月15 日至4 月24 日对黔东南州、贵阳市进行了上半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场行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检查内容主要为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和工程项目各参建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情况;各级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传达近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专项、工地扬尘治理、工地消防安全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参建各单位质量安全和市场情况以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等。
本次抽查了黔东南州建设项目6 个,总建筑面积32.84 万平方米,共抽查内容1064 项,符合项为808 项,符合率为75.94%,分别是剑河未来城清江金府建设项目第(01)标段2 号楼(符合率 79.21%)、剑河县老年养护中心--养护楼(符合率69.59%)、台江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符合率78.69%)、台江县梅影城市综合体-苗家湾三期(符合率73.17%)、黔东南州建筑工程总公司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符合率74.19%)、碧桂园.星悦湾一期(符合率 81.46%)。
本次抽查了贵阳市建设项目6 个,总建筑面积44.3 万平方米,共抽查内容1081 项,符合项为920 项,符合率为85.11%,分别是开阳麒龙香岸域项目6 号楼(符合率86.83%)、开阳县环城北路至西绕线棚户区改造项目5 号地块(谦翔.财富中心五组团5 号楼)(符合率73.89%)、美的广场项目T1、T2、T3 栋(符合率91.12%)、贵阳万科理想城C7 号楼(符合率92.22%)、恒大南明御府4#楼(符合率69.82%)、恒丰·贵阳中心1#楼(符合率96.99%)。
总体看,黔东南州和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及时将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落实到项目,并开展全覆盖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工地质量安全环保等状况得到有效改善。本次检查对10 个建设项目下发了《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知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
一是监理单位对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按规范要求编制,针对性不强;未组织和审查工程变更,报审报验资料代签现象;部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不力,未进行安全验收。二是现场存在外墙洞口两侧未设构造柱或抱框。三是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不力,未辨识;施组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方案交底无针对性,对分包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及部分特种作业人员审查不严。五是“四口、五临边”防护不严。六是塔式起重机限位器失效或不灵敏可靠。七是消防安全管理未落实到位,部分区域消防设施缺失、未设置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现象。八是防扬尘措施责任不到位,未进行公示,部分裸露土体覆盖不严。
(二)项目现场存在问题
1、剑河未来城清江金府建设项目第(01)标段2 号楼。
监理单位:未见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文件。
施工单位:框架填充墙外墙宽度大于2.1 米,洞口两侧未设构造柱,大于1.5 米小于2.1 米,两侧洞口未设抱框;电梯井、楼梯口、临边防护不严密;模板支撑架提前拆除,横向支撑未报验;施工电梯防坠安全器过期。
2、剑河县老年养扩中心--养护项目。
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项目管理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审查。
施工单位:养护楼四周的高边坡未作处理,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尽快设计并实施;外墙洞口宽度大于2.1 米,洞口两侧未设构造柱,外立面上的填充墙自由端未设构造柱收头,封闭卫生间无排气道;外架基础未处理、剪刀撑未连续设置,斜屋面防护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电梯井无防护门,预留洞口、楼梯临边防护不严;落地式卸料平台无施工方案、交底、验收,搭设稳定性较差;塔吊重量控制器、力矩限位器失灵,标节螺栓松动较多;民工生活区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施工现场无扬尘整治管理目标分解,未逐级签订责任书,现场砂、裸露土方未作防尘覆盖。
3、台江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监理单位:未对高支模方案专家论证后的修改补充内容进行审查,未对高支模搭设完成后进行验收(无验收的记录)。
施工单位:楼梯平台处的宽度须大于等于梯段宽度;二次外架形成开口架、连墙点偏少;外架内有大量砌块堆码及杂物。
4、台江县梅影城市综合体-苗家湾三期
建设单位:该建筑主体已完工未作沉降观测。
监理单位:任命的项目监理人员未到岗履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不满足监理规范要求,细则未针对施工方案进行针对性编制;编制类监理资料、报审报验资料均存在大量代签现象;监、例会记录作假;材料报审、检验批、施组、施工方案等监理机构均未留存;未对危大工程进行安全验收。施工单位:机械成孔桩需按10%作钻芯取样,以获取桩底沉渣厚度(规范规定控制在5cm 以内);建筑外围护(含门、窗)不允许甩项验收;阳台天棚应装饰装修、室内天棚应打磨刮腻子、室内地坪应作找平层后交房;节后复工未对新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电梯井道内、管道井内无安全防护;现场木工材料堆放处无灭火器,堆码不整齐;3#楼施工电梯重量控制失灵,6、7#楼施工电梯外门损坏、控制开关失灵;扬尘治理未见降尘设施设备。
5、黔东南州建筑工程总公司旧城棚户区改造项
目建设单位:地下室框架部分的钢筋未采用抗震钢筋,抗震钢筋的检测报告缺最大抗力下总伸长率的试验数据。
监理单位:未组织和审查工程变更。施工单位:短肢柱的单肢箍筋的直径、型号、间距未按图和规范要求施工;15#楼外架未即时搭设、未与操作层同步;1#塔吊重量控制器、回转控制器、小车断绳保护器失灵。
6、碧桂园.星悦湾一期
监理单位:未组织和审查工程变更,监理日志、安全监理日志、旁站记录等无人签字。
施工单位:短肢柱的纵、横向单肢箍筋型号、直径、间距与设计不符,纵向单肢箍筋未设;机械成孔桩的检测需按10%作钻芯取样以获取桩底沉渣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动火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主体群楼先施工主楼,留置施工缝较多,周边未作临边防护;群楼施工未设置专用安全通道、防护棚;现场裸露土方部分未作覆盖。
7、开阳麒龙香岸域项目6 号楼
监理单位:未组织和审查工程变更,超规高支模审查无实质符合性意见。
施工单位:外墙洞口两侧未设构造柱或抱框;动火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施工电梯安装滞后;悬挑外架连墙件设置不规范;超规高支模方案未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进行编写,审核审批存在代签现象,验收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钢筋加工场地污染严重,局部扬尘未覆盖,搅拌机未封闭。
8、开阳县环城北路至西绕线棚户区改造项目5 号地块(谦翔. 财富中心五组团5#楼)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未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施工方案的监理审查意见千篇一律、无针对性,且有代签现象。
施工单位:个别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要求(架子工、电工);模板方案未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编写;1~2 层楼梯平台处的高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塔吊吊钩上限位、小车幅度开关失灵;高边坡未组织专家论证,边坡有垮塌现象;二层模板支撑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电梯井无防护;无扬尘公示牌,现场局部土方未覆盖,道路未硬化。
9、贵阳万科理想城C7 栋
建设单位:未提供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编制不详细,较随意;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技术总工未对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一级配电柜没有安装漏电保护器。
10、恒大南明御府4 号楼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完善土方、边坡施工相关手续,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在施工;分包的土石方施工现场未作防尘覆盖,洗车槽未设置冲洗平台截水沟。
监理单位:现场混凝土旁站记录流于形式,旁站记录不详实。
施工单位:混凝土构件(剪力墙、梁、楼梯、楼板面)爆模、露筋、接头部位缺陷极为普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附着支座设置数量与方案不符,防坠装置未按要求固定,钢丝绳锚固端固定在阳台楼板上,钢网片固定不牢;模板支撑现场与方案不符,个别挑梁立杆支撑在悬线条边上;塔吊附着不是原厂生产,现场已改动,没有提供更改方案;现场材料堆放凌乱,灭火器配置不符合要求。
三、其它,农危房改造入户调查情况
按文件要求将检查延伸到危房改造对象,此次共计入户调查 12 户。黔东南州剑河县岑松镇巫沟村二组3 户;黔东南州台江县萃文街道伍寨村三组3 户;黔东南州凯里市鸭塘镇翁堤3 户;贵阳市开阳县城关镇3 户。从调查情况来看除剑河县岑松镇巫沟村二组 2018 年实施改造对象李田麻、张先应、李国生等3 户未领取补助资金外,其他农危房改造对象均资金到位,群众满意。
四、处理意见
(一)加强监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引导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加大重大隐患整改力度,落实企业责任。针对检查中 存在问题,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责任,认真做好质量 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各地要“举一反三” 对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三)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各施工单位和项目部要切实做好防汛准备,遇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要及早落实防汛措施,防止暴雨冲刷、大风袭击造成的坍塌;加 大对施工现场基坑、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重大危 险源巡查、排查频次,提前做好汛期施工安全各项准备工作,预 防突发性灾害的发生,特别要做好防触电、防坠落、防重大设备 事故,确保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加强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37 号)和《工程质量手册》宣传 贯彻落实,持续开展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对危大工程管理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严格依法从严查处。
(五)以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为契机。以“智慧工地”创建 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带泥上路扬尘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 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整改回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组下发的《贵州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各地要将整 改落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报送省住建厅。
附件: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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