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4-29 浏览次数:144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8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9〕5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凡取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监理企业。
二、填报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请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要求的各项统计调查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书面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19年3月20日前,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
设局(城乡建委)。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的企业,请提供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明及相关资料。
(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地区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上报的统计调查数据,确保统计调查数据准确完整,审核完成后,通过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打印本地区统计调查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4月1日前与企业提供的工程监理收入超过1亿元相应财务报表、缴税证明及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企业书面报表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留存备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通知辖区内监理企业,按照要求填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调查表制度》各项统计数据,并认真、及时做好指导、催报、审核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
(二)凡是未按时填报、填报信息不全、弄虚作假的监理企业,将依法依规记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体系一体化平台企业信用记录。
(三)企业和市级主管部门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仍使用往年统计调查表时的用户名、口令。新设立监理企业的登录权限由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负责配发,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四)要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指导,及时了解和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请各市明确专人负责监理统计工作,请于2月20日前将《监理统计人员报名表》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政策咨询联系人:徐海东、马怀远,联系电话:0531-87086950,13287726288,邮箱:sdsjlxh@126.com。
技术服务电话:010-58934446、58934536。
附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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