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07-07 浏览次数:3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及注册监理工程师有关规定,现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以下合格批次通过名单,有关领取事项通知如下:
1、 通过变更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2、 通过延续注册的人员请持单位介绍信和原注册证书办理;
3、 通过遗失补办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4、 通过初始注册的人员请凭单位介绍信办理。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2021年7月6日
原标题:关于领取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st.zj.gov.cn/art/2021/7/6/art_1229125896_58927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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