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08-07 浏览次数:16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有关规定,我厅对申请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3日。请有关主管部门通知企业查阅。
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厅行政审批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整改或陈述材料。整改或陈述材料需经各市建设主管部门核验后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原标题:关于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
文章来源:http://zjt.ln.gov.cn/gsgg/202008/t20200807_3921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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