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5-17 浏览次数:1163
十、申请接收:
网络申请,申报网络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
联系人:李培源,邮箱:glscjgc@mot.gov.cn 电 话:010-65292737,传 真:010-65292767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一)申请人通过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有关材料,完成有关申请。
(二)交通运输部受理许可,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十三、办结时限:
交通运输部在受理申请后20日内(不包含专家评审时间及补充材料时间)办结。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十五、审批结果:
准予许可的,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并颁发纸质《监理资质证书》(1正2副)。不予许可的,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公示不予许可理由,并出具《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不予许可决定书》书面告知。
十六、结果送达:
行政许可结果公告后10日内颁发资质证书,依申请人要求寄送或自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八、咨询途径:
联系方式:010-6529273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热线。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交通运输部,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法定工作日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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