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08 浏览次数:5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 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 号)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 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 ,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3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17 号) 精神, 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 报专业”3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 报考。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 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4 个 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 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 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 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 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 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 (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 级别)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或高等职业教育),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4 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3 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
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 2 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 参加 2 个科目考试 (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1.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 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 参加 2 个科目考试 (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 别)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 其它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 试点工作要求
北京是开展提高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试点 地区,试点专业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 专业不参加试点),北京地区报考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 学历或学位。原参加 2019 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学历 为大专及以下,且具有有效期内科目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继续 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五) 报名条件说明
1.以上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 作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 一) 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 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 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 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 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 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 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 卡上作答。
( 四) 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 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 ,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 (含电子文本) 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 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 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 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至 3 月 16 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2022 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2022 年已在北京地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若本次报考级别不变,网 上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可免于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即 可。
3.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0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 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 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 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14 日登 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 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 考试大纲
2023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土木建筑工 程专业科目、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使用 2021 年版《全 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利工程专业科目使用《全 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水利工程专业科目大纲 (2023 年修 订版)》。大纲可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 (http://www.caec- china.org.cn/)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 (http://www. jtzyzg.org.cn/) 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 org/) 免费下载。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 一)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 连续 4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 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 书;“增报专业”级别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 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 的人员,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 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 2022 年因疫情取消本项考试,为保障广大考生权益, 2022 年在北京地区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此前取得的合格成绩 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 三 ) 考生可于 2023 年 7 月底前登录中 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下同) 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 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 四)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 精 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 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 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 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 范围内有效。
(五) 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 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 精神,增报专业考试 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 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格通知书与纸质 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 的依据。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 一)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 347 号) 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6 元,主 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4 元。
(二) 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 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 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 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 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 一) 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 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 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 一)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 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 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考试报名流程图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7 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3 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3zc/202303/P020230308446833452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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