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8-21 浏览次数:68
索赔费用的计算
(一)索赔费用的组成(基于“44号文”)(非承包商责任+额外或超支部分)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人工费
4种可能:额外工作;工效降低;人员窝工费;等等。
(2)材料费
3种可能:增加的材料费;价格大幅上涨;超期存储。
(3)施工机具使用费
3种可能:额外工作;功效降低;窝工费。
窝工费的计算:租赁设备,执行实际台班租金和分摊的调进调出费;承包商自有设备,执行台班折旧费(并非台班费)。
(4)管理费(部分工人窝工、其他仍在进行,通常不予计算)
内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
总部管理费的3种计算方法(国际工程):投标书中的比率(3%~8%);总部规定的比率;拖期的天数和每天的管理费。
(5)利润
因工程范围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发包人未能及时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人可以列入利润。(与原报价单中的百分率保持一致)
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也未导致利润减少。因此,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6)延迟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56号令”中的承包人索赔条款(表5-7)。
2.措施项目费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措施项目费发生变化,已有的措施项目,执行原有的组价方法;原措施费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其他项目费
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约定。
4.规费和税金(与原报价单中百分率保持一致)
工程内容的变更或增加,承包人可以列入相应增加的规费、税金;其他情况,一般不能索赔。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额外成本法)(单项索赔,最为常用、最为准确)
思路:按各个索赔事件所引起的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索赔值,再将各个项目汇总。
2.总费用法(总成本法)
思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
计算公式为:
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费用 (式5-10)
对发包人不利:实际总费用中可能包括承包人因造成的超支+投标报价中存在低价竞争的倾向→索赔金额偏高。
3.修正的总费用法
思路:在总费用法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加合理。
其计算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式5-11)
修正的4项内容:受影响的时间;受影响的工作;有关费用;调整后报的价费用=实际单价×实际完成工程量。
它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其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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