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8-21 浏览次数:23
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的)
地质条件变化+工程中人为障碍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承包人不满意工程变更单价或费率)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
(1)工期索赔: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相互矛盾;额外的样本与试验等11项可能的原因。
(2)延期产生的费用索赔:在工期索赔中,属于客观原因所致,不给予费用补偿;凡纯属业主方面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应当且又不予延长工期→承包人加班赶工、工程成本增加(通常双方分歧较大)
5.发包人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数额=各种支出-已结算的工程款+盈利
6.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两个时段: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第28天)以后~结算日期。
7.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承包人:提前通知发包人→暂停工作或减缓工作进度+误期补偿+其他额外费用补偿(利息)。
8.业主的风险
(1)FIDIC的定义
8种可能: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工程所在国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等。
(2)业主风险的后果
后果(承包商通知工程师后的权利):基于延误的延长工期;成本、利润计入合同价格。
9.不可抗力
5类异常事件或情况:战争、敌对行动等。
后果:基于延误的延长工期;可能增加的费用。
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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