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8-19 浏览次数:20
固定单价合同
(1)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要点:发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承包商据此填报相应的单价,算出合同价格(合价);最后,按承包方实际完成(经计量)的工程数量和所填报的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要求: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原估计的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
特点(风险分担较为合理):承包方基于统一计算的工程量,填报自己的单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发包方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并需审核单价是否合理。
适用范围:工期长、技术复杂,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工程;发包方希望缩短项目建设周期,初步设计之后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最为常用)
(2)纯单价合同
要点: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工程范围(无需测算工程数量);承包据此报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最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和填报的单价进行结算。
适用范围:没有施工图纸、工程量不明+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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