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8-04 浏览次数:26
⒈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参加验收的人员,除指定的人员必须参加验收外,允许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加验收。由于各施工单位的机构和岗位设置不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允许是两位人员,也可以是一位人员。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先对施工完成的分部工程进行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合格后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将相关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自检合格后予以复查。对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应签认分部工程报验表及验收记录。
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⑶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⑷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应进行有关见证检验或抽样检验。
观感质量验收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观感质量验收,并结合验收人的主观判断,检查结果由各方协商确定,综合给出“好”、“一般”、“差”的质量评价结果。对于“差”的检查点应进行返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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