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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三项控制】考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6-28 浏览次数:79

对于想考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朋友来说,要想顺利通过考试必须要全面掌握考点、重点,为此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特别整理了“监理工程师【三项控制】考点”系列考点,本文阐述了监理工程师【三项控制】考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请大家仔细查看并收藏此文,相信会给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相应的勘察设计任务,不许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以外的任务,不得将承揽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也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2)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并对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提供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外,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中对设计提出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以上即为“监理工程师【三项控制】考点: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有关监理工程师考试的信息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监理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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