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23 浏览次数: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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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可概括为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四个方面。
3. 独立性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独立是工程监理单位公平地实施监理的基本前提。为此,《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 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按照独立性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等实施监理。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程序,根据自己的判断,采用科学的方法和 手段,独立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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