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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知识点3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7-02 浏览次数:47

为应对监理工程师考试,编辑整理了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知识点,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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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涉及的主要险种:

建设工程涉及的险种很多,但狭义的工程保险则是针对工程的保险,只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

1.概述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建设工程一切险往往还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凡在工程期间的保险有 效期内因在工地上发生意外事故造成在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因此,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则范围较宽,所有在工程进行期间,对该项工程承担一定 风险的有关各方(即具有可保利益的各方),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如果被保险人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其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被保险人可以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人或者分包人;(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3.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 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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