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8-06 浏览次数:18
资格预审办法
(一)应淘汰的申请人
1.初步审查中,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
2.详细审查中,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
3.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
4.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资格预审合格者数量确定办法
1.合格制
所有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符合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可以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合格制的优点是参加投标的人数较多,有利于招标人在较宽的范围内择优选择中标人,且竞争激烈可以获得较低的中标价格。但其缺点是,由于投标人数多,导致评标费用高、时间长。
2.有限数量制
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数量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预先规定的通过数量时,均通过资格预审,不进行评分。如果合格申请人的数量多于预定数量,则对各申请人的详细审查各项要素予以评分,按总分的髙低排序,选取预定数量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
(三)审查结果
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通过详细审查的数量不足3家,应重新组织资格预审(应调整评审要素),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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