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考试大纲参考(2)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11-25 浏览次数:35

参考往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大纲公布的时间,预计2019年的考试大纲发布的时间在3月份。据了解,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考试大纲也会有部分变动,但是变动不会太大。报名参加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小伙伴看关注一下相关部门的通知。

2019的考试大纲未出,小伙伴可以参考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考试大纲:

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了解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的有关规定;

(2)熟悉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的有关规定;

(3)掌握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4)掌握工业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5)熟悉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6)了解农业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7)熟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恶臭气体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8)熟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有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的原则和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

(3)了解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有关规定;

(4)熟悉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5)掌握国家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6)掌握排污口设置的有关规定;

(7)掌握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有关规定;

(8)掌握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的有关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了解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含义;

(2)掌握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的有关规定;

(3)熟悉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4)掌握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5)熟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了解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含义;

(2)熟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原则;

(3)掌握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4)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安全分类存放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有关规定;

(5)掌握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应当按照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有关规定;

(6)掌握建设、关闭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有关规定;

(7)熟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了解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滨海湿地、海洋功能区划的含义

以及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2)熟悉海洋生态保护的有关规定;

(3)掌握入海排污的有关规定;

(4)掌握禁止、严格限制或严格控制向海域排放废液或废水的有关规定;

(5)熟悉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有关规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了解本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营、退役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3)了解开发利用或关闭铀(钍)矿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

(4)了解产生放射性废液的单位排放或处理、贮存放射性废液的有关规定;

(5)熟悉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处置方式及编制处置设施选址规划的有关规定;

(6)了解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处理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了解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熟悉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及水生生物保护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2)熟悉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有关规定;

(3)掌握设置、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有关规定;

(4)熟悉水功能区划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1)了解土地沙化的法律定义;

(2)熟悉沙化土地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了解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遵循的原则及应当包括的内容;

(2)熟悉基本草原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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