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1-18 浏览次数:9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16日
原标题: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zjt.gansu.gov.cn/view/details/2011161756401993-xx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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