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务服务网 2019-07-18 浏览次数:92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注册造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一)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单位聘用的
(二)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2)注册证书已失效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注册:
(一)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登陆注册管理系统,根据要求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网上数据并打印注册申请表,到注册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网址:http://gdzczx.gdcic.net)上公开,供申请人查看。注册窗口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办理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天办结。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和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本事项申请的,在注册管理系统录入注册申请资料上报数据并打印注册申请表,到注册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注册窗口提供相关纸质文本供申请人索取。注册窗口应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办理
实施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天现场办结。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窗口查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办事窗口)、电话查询(电话:020-82127766)和网上查询(网址:http://gdzczx.gdcic.net)。
注: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注册中心官网“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2.办理业务提交书面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
特殊环节
无



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事进度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在网上公开;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要字迹工整、清晰;申请人应该按照申请材料的有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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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000006939799Q20114005010#matters-par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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