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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1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8.7-8.22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08-06 浏览次数:41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政府交通运输局、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人才工作部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现就我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以及阅卷工作;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委人才发展局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确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考试结果、核发合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设置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3日全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闭卷,考试时间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闭卷,考试时间各为3小时)(详见附件1)。

考试设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基础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在我省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备注:考全科需要上传的材料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承诺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在我省工作证明》(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

(二)符合第(一)款报考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详见附件2)。

备注:免一科需要上传的材料清单:第1.2.身份证或社保卡、已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报考承诺书》、《在我省工作证明》(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第3.身份证或社保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承诺书》、《在我省工作证明》(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

(三)已取得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注:2021年度无“增报专业”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备注:增报专业需要上传的材料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已取得我省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有关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四、考试成绩管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程序

二级造价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之承诺制(详见附件3)。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8月7日至22日24时前登录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hainan.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录入个人报考信息,并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务必如实填写、仔细校核报名信息数据,报考信息务必在“提交”前检查和修正。考生一旦网上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任何数据,也将无法撤销、退回或删除。

(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2日24时。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络缴费时务必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操作处理,请勿重复缴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21〕363 号),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科 65 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 69 元。

(三)电子发票打印。报名成功的考生,考生手机会收到电子发票短信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四)准考证打印。11月1日至12日24时,报考人员需登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准考生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请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考试期间若遗失准考证或准考证因保存不当损坏,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果考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准考证遗失或损毁,应及时联系行业主管部门。

六、资格审核和成绩查询

(一)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无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审核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考试全过程。在审核过程中,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成绩查询。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查询成绩”入口,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三)成绩复核。考试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的,可申请成绩复核。主观题科目按专业类别分别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个人成绩复核申请。客观题科目,只受理缺考、违纪、零分、无效等异常成绩的复核申请,不接受其他情形成绩复核申请。

七、考试大纲及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专家编写,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www.giwp.org.cn)查看或免费下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参考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参考教材由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写,海南出版社出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参考教材由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或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

八、考试须知

(一)应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认真检查填写信息,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纸),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阅卷时将对考生答卷进行雷同分析,若答卷雷同,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系统登录问题咨询电话:4000010370

省住建厅咨询电话:65200072

省交通运输厅咨询电话:65902705

省水务厅咨询电话:65786169

附件:

1.2021年度海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3. 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要求说明

4. 报考承诺书

5.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6. 在我省工作证明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水务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1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标题:关于做好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zjt.hainan.gov.cn/szjt/0412/202108/2d658baa030e43aebe88801a9098404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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