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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4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执行新办法

住建部 2019-05-06 浏览次数:52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精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公布了该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

根据新办法,计价程序部分修改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及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的部分计算式,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未作调整;综合系数部分修改调整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工程和房屋修缮工程各专业综合系数。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2019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新办法。凡在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原综合系数,2019年4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新办法的综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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