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8-06 浏览次数:20
(11) 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3);
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3)。
2. 项目名称:设置和划分一般是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原则命名的。
3. 项目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清单计价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项目的实 际、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 、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 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
描述工程量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1)按照计算规则规定的要求去描述,满足我们综合单价 的需要。(2)采用标准图集。
4.计量单位
是物理计量单位和自然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计量单位应结 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选一个,在同一建设项目(或标段、合同段)中,有多个单位工程的相同项目 计量单位必须保持一致。要求:如果以“t”为单位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四舍五入。以“m”、 m2 “、”m3” 、”kg”那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件”、“根”等等就是取整。
5. 工程量计算规则
原则是按施工图图示尺寸(数量)计算工程实体工程数量的净值(10)。
6.工作内容
是指为了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要发生的具体施工作业内容。它不同于项目特征, 在编清单时不需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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