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9-24 浏览次数:25
3.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物价波动。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按下列方法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所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和水坝等。
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多,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小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2)暂估价
1)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
①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依法确定中标价格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2)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
①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前述工程变更事件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②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4.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1)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承担
1)费用损失的承担原则。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费用增加,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合同价款和工期:
①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③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④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工期的处理。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赶工费用。发包人应当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赶工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工费的增加、材料费的增加和机械费的增加。
2)提前竣工奖励的计算。
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计划竣工曰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提前竣工奖励。
发包人要求合同工程提前竣工,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3)索赔
1)索赔的概念及分类。
2)承包人工程索赔成立的基本条件包括:
①索赔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
③承包人已经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3)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费用可归结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保险费、保函手续费、利息、利润和分包费用等。
①人工费。人工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
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劳动。
法定人工费增长。
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
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停工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②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索赔事件的发生造成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③施工机具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
由于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效降低所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由于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错误或迟延导致机械停工的台班停滞费。
如果机械设备是承包人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人工费与其他费之和计算;如果是承包人租赁的设备,一般按台班租金加上每台班分摊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计算。
④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的索赔包括承包人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以及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期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通信费和交通费等。
现场管理费索赔金额= 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用×现场管理费率
⑤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的索赔主要指的是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承包人向公司总部提交的管理费。
⑥保险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各项保险的延期手续,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⑦保函手续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时,承包人必须办理相关履约保函的延期手续,由此增加的手续费,承包人可以提出索赔。
⑧利息。利息的索赔包括:
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利息。
发包人迟延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利息。
发包人错误扣款的利息等。
⑨利润。由于:
工程范围的变更。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有缺陷或错误。
发包人未能提供施工场地。
因发包人违约导致的合同终止等事件引起的索赔,承包人都可以列入利润。
索赔利润的计算通常是与原报价单中的利润率保持一致。
⑩分包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分包工程费用增加时,分包人只能向总承包人提出索赔,但分包人的索赔款项应当列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款项中。
4)工期索赔的计算。工期索赔一般是指承包人依据合同对由于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向发包人提出的工期顺延要求。
①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
②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直接法、比例计算法、网络图分析法。
③共同延误的处理。实际施工过程中,工期拖期往往是两三种原因同时发生(或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故称为“共同延误”,要具体分析哪一种情况延误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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