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9-10 浏览次数:18
规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或计取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规费不得低于建设行政部门颁布的费率标准,应单独列出,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包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①养老保险费
②医疗保险费
③失业保险费
④工伤保险费
⑤生育保险费
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规费的计算
规费以人工费为基数计算,费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适时发布,进行调整。
6.税金
(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自2016年5月1日起,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施工企业属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1%。财税(2018)32号文规定原适用11%税率调整为10% 。
京建发〔2016〕116号文规定,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
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税金以预算价(不包括材料增值税)、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之和为基数计算。
专业工程造价由预算价(不包括材料增值税)、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组成。
表2-16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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