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12-25 浏览次数:106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3、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草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
5、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等,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6、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人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人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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