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12-21 浏览次数:38
一、建筑工程发包
(一)发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不适合的也可以直接发包
(二)禁止行为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二、建筑工程承包
(一)承包资质
在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二)联合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三)工程分包
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向总包负责,总包向甲方负责,总包与分包就分包工程负连带责任。
(四)禁止行为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再分包。建筑工程监理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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