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6-28 浏览次数:33
2. 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管理
(3)变更管理 。承包人接到工程师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方式通知分包人 。同时,承包人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分包人执行了工程师发布的变更指令,进行变更工程量计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人参加,以便合理确定分包人应获得的补偿款额和工期延长时间 。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单独发布的变更指令大多与主合同没有关系,诸如增加或减少分包合同规 定的部分工作内容;为了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实施,改变分包人原定的施工方法 、作业程序或时间等 。
如果工程变更不属于分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费用 补偿或 ( 和) 分包合同工期的顺延 。如果工期不能顺延 ,则要考虑支付赶工措施费用 。进行变更工程估价时 ,应参考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相同或类似工作的费率来核定 。 如果没有可参考项目;或表中的价格不适用已变更工程时 ,应通过协商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费用加到分包合同价内 。
(4)竣工验收。专业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若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 ,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如果分包工程属于主合同规定 的分部移交工程 ,则在分包人与承包人进行相关的检查和检验后,提请发包人按主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竣工验收 。若根据主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按照主合同规定的验收程序与分包人共同验收 。无论是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还是承包人组织的验收 ,只要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竣工验收发现存在质量缺陷需要修理、改正的 ,竣工日期则为分包人提交修复后的竣工报告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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