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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二级造价师考试基础科目易难考点35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10-30 浏览次数:116

为应对2019二级造价师考试,编辑整理了二级造价造师基础科目易难考点系列,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2019年二级造价工程师已经确定开考,具体报名时间应以各省人事考试网为准。很多考生比较困惑,为了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9二级造价师考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二级造价师基础科目易难考点,以供大家参考。更多二级造价工程师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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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变更、转让

一、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可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转让

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

转让对象 形式 备注

债权 通知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通知不得撤销。

债务 同意 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概括转让 同意 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提示 1】

以下三种不得转让的债权: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

律规定不得转让。

【提示 2】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一、终止条件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提示】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以及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履行。

二、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自始消灭或者向将来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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