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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二建《建筑工程法规 》模拟题库考试试题22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3-19 浏览次数:160

距离考试还有66天,中公建设工程网为配合大家好好复习,提高效率,为大家分享了2019年二级建造师高频考点系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健康学习,快乐生活。

7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 )。

A.同时规划

B.同时设计

C.同时施工

D.同时竣工验收 E.同时投产使用

【答案】BCE

【解析】

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72.下列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 )。

A.赔偿损失

B.返还财产

C.支付利息

D.支付违约金 E.支付定金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逍歉等。CD 两项属于履行合同的正当行为。

73.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受要约人发出承诺,表示价格再降一成即可成交

B.承诺超期的后果是承诺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C.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D.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前到达要约人

E.承诺可以由受要约人的代理人向要约人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答案】CE

【解析】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般而言,要约一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价款、数量、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变更,则不是承诺,而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的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可以撤回,但是不得撤销。

74.对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 ),撤销杈消灭。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没有行便撤销权的

C.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杈的

D.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

E.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杈的

【答案】CDE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逍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75.致使承包人单位行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包括( )。

A.发包人严重拖欠工程价款

B.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C.发包人坚决要求工程设计变更

D.项目经理与总监理工程师积怨太深

E.要求承担保修责任期限过长

【答案】A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①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②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③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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