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09-05 浏览次数:73
原标题: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尽快提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及任务量核定材料的函》的函
原文链接:http://www.hljjs.gov.cn/plus/view.aspx?aid=49385
大兴安岭行署、通河县、汤原县、友谊县、肇源县、明水县住建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尽快提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及任务量核定材料的函》(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该文件要求,务必于9月13日前,向省住建厅上报经省级验收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备案材料或任务量核定材料。逾期不报,视作项目未完成,按规定核减中央财政资金。
联系人:房家智
电 话:0451-53677004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尽快提交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及任务量核定材料的函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4日
原标题: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尽快提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验收及任务量核定材料的函》的函
原文链接:http://www.hljjs.gov.cn/plus/view.aspx?aid=4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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