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8-08-01 浏览次数:46
二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工程法规》这一科目可是所有专业中必考的一门,所以各位同学不要掉以轻心,趁现在,时间还充裕,抓紧就开始复习吧!今天中公建设工程网给大家分享下《工程法规》科目中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相关内容!快来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1.国家标准在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4.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5.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以及规划认可文件与其他文件一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7.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8.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应当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9.单项工程竣工结算中,发包人的审核时限
| 工程价值 | 发包人的审查时限 |
| 500万以下 | 20天 |
| 500万~2000万 | 30天 |
| 2000万~5000万 | 45天 |
| 5000万以上 | 60天 |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小编写的内容能够有助于广大考生!更多考试资讯及考试相关资料请继续关注中公建设工程网!并关注我们二建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加入我们备考群,更多惊喜等着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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