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12-16 浏览次数: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160号令),《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规定,经审核,核准5家勘察企业资质的设立、增项,申请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246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申请增项注册二级建造师的57人符合增项注册条件,申请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的637人符合重新注册条件,申请初始注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5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申请初始注册二级注册建筑师的1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核准的工程勘察资质企业持相应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受理告知书,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复印件,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原件(新设立企业不需提供)等所需材料,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厅7号窗口领取资质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名单
原标题:关于核准工程勘察资质、第265批二级注册建造师、第14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第16批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zjt.ln.gov.cn/gsgg/202012/t20201216_4050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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