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虚假承诺处理办法

河南省人事考试网 2019-07-23 浏览次数:171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虚假承诺处理办法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对考生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行业主管部门采取一定方式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对于有举报的,必须认真核实。

(二)虚假承诺处理

1.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且不退还已交考试费用。

2. 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将失信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原标题:关于2019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hnrsks.com/LinkPage/TpNewnr.aspx?state=1&Id=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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