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06-06 浏览次数:43
城乡规划师成绩管理及合格标准
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一)的需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二)的需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新规定施行前,依据《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等有关规定,取得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新规定要求取得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
合格标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四科都达到六十分以上即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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