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2 浏览次数:132
城乡规划师对于经济发展有哪些具体表现?
(一)计划统筹城乡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城市绿化与城市在自然环境、生产方式、人居环境等方面客观存在着显著差异,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绝不意味着农村与城市的同质化发展,而是应当把城市和农村作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统一体,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
(二)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提高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以全世界7% 的耕地支撑着全世界 21010 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将成为社会经济发展无法回避的强烈限制因素。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伴随国家大规模的开发建设,耕地急剧减少、城镇建设用地无序蔓延,耕地已由 2000 年的 19.24 亿亩减少到 2008 年年底的 18.26 亿亩,我国耕地保护形势异常严峻。通过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制定指导城乡发展的战略和对各种空间资源的安排,协调空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和居民点布局,可以保证城乡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为社会主义城乡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引导改善农村城乡规划通过合理确定基础设施规模、布局与建设时序,可以保障城多生产和生活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另外,城乡规划具有协调部门利益的工作机制,能够合理引导资金和项目流向,统筹协调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提高公共财政和社会资金支持的集中度,提高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的服务范围,引导城乡居民点空间布局的优化。城乡规划还可以通过与政府的公共财政能力和地方的现实需求相结合,因地制宜确定环境治理内容与措施,有利于解决当前城乡环境的重点问题,突出城乡环境特色,支持后续发展需要,引导人居环境逐步改善。(四)引导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就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存,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城乡规划是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有效手段,通过明确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规划安排,合理划定不同类型的城乡规划管制空间(包括城乡建设区、限建区、禁建区),规定“绿线”(规范用地界线)、“蓝线”(城市水系)、“紫线”(历史保护区、历史街区保护界线)、“黄线”(基础设施界线)等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提出发展策略、城乡规划管理指标和要求,可以基础城乡建设活动,促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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