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建设工程网 2020-02-25 浏览次数:87
为应对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编辑整理了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试难点,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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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与意义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相关概念
①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乡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准或核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能够符合城乡规划的布局安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②建设项目,指在一个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范围内,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建设单位。一般以一个企业或联合企业、事业单位或独立工程作为一个建设项目计算。
③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指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国家投资和企事业单位投资以及集体投资进行建设;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项目投资出现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不仅国家、集体、个人都可以投资,而且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投资者也可以投资进行建设。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意义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环节。
①能够事先了解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类型、用地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②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后,有利于根据城乡规划要求对建设项目作出比较合理妥善的安排,为以后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任务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重要前提,在实施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具有十分关键的调控作用。其主要任务是:
【1】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符合城乡规划
【2】履行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
【3】综合协调建设项目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审核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审核内容具体内容
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项目的名称、性质、建设规模、用地大小、供水和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交通运输方式及其运输量、污水的排放方式及其污水量等
建设项目与城乡规划的协调(1)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要求,其选址布局应与城乡规划布局相协调
(2)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要避开与建设项目的性质不符或不相容的现有或规划的城乡建设中必须保护的各项用地
建设项目与相关设施的衔接与配合一般建设项目尤其是大中型建设项目都有生活设施配套的要求,亦需要考虑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乡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建设项目与周围环境的和谐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不能造成对城乡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应当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
四、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行政主体
1.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需要从区域全局发展的角度确定建设项目区位的项目,如具有区域性影响的重大建设项目和跨城市行政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应由省级规划主管部门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提出选址要求。
国家级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跨城市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可向省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2.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一般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即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前,应当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
1.申请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级、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审核
程序性审核:审核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申请表及所附图纸、资料是否完备符合要求。
实质性审核:对所申请的建设项目选址提出审核意见。
3.核发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为法定的审批凭证和划拨土地的前置条件。
对于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当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于不符合城乡规划的选址,应当说明理由,给予书面回复。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适用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批准或核准或者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则不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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