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城规管理法规高频考点: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中公建设工程网 2019-10-08 浏览次数:47

为应对2019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编辑整理了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试难点,希望给各位考生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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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CB 50298—1999)

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自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审定公布的各类风景区的规划(见第1.0.2条)。

2.定义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风景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规划,具有法律权威,必须严格执行(见第2.0.2条)。

3.规划阶段

风景区规划应分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见第1.0.3条)。

4.一般规定

现状分析:现状分析结果,必须提出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见第3.1.5条)。

风景资源评价:应包括景源调查、景源筛选与分类、景源评分与分级、评价结论四部分。

在风景区的总体、分区、详细规划中,应对景点或景物作出等级评价,按标准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特级景源应具有珍贵、独特、世界遗产价值和意义,有世界奇迹般的吸引力(见第3.2.1、3.2.6、3.2.8条)。

规划范围。确定风景区规划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依据以下原则:

1)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2)历史文化与社会的连续性;

3)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4)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见第3.3.1条)。

分区、结构与布局。风景区应根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功能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区划。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或其人口密度超过11人/km2时,应进行风景区的职能结构分析与规划(见第3.4.1、3.4.4条)。

容量、人口。风景区总人口容量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职工、当地居民三类人口容量。风景区游人容量应随规划限期的不同而有变化。对一定规划范围的游人容量,应综合分析并满足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游览心理标准、功能技术标准等因素而确定。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游人容量计算结果应与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施及环境质量等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以确定合理的游人容量。当规划地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必须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见第3.5.1、3.5.2条)。

生态原则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制止对自然环境的人为消极作用,控制和降低人为负荷,应分析游览时间、空间范围、游人容量、项目内容、开发强度等因素,并提出限制规定或控制性指标;

2)保持和维护原有生物种群、结构及其功能特征,保护典型而有示范性的自然综合体;

3)提高自然环境的复苏能力,提高氧、水、生物量的再生能力与速度,提高其生态系统或自然环境对人负荷的稳定性或承载力(见第3.5.5条)。

5.专项规划

包括保护培育规划、风景游赏规划、典型景观规划、游览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居民社会调控规划、经济发展引导规划、土地利用协调规划、分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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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公建设工程网小编整理的城乡规划师的备考难点,此外,小编还给大家整理了模拟试题、历年试题等考试资料,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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