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2019-05-05 浏览次数:146
为配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的发布施行,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吉建造站〔2019〕5号
为配合《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的发布施行,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布时间:
各市(州)每季度(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组织测算并报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由省站统一汇总发布。
二、发布内容:
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包括各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主要建筑安装材料综合价格(包括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以及轨道交通、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相关建筑材料等)等。
三、发布形式:
包括除税价格和含税价格。
(一)除税价格
根据2019年4月1日以后财税政策的规定进行测算,材料价格扣除增值税进项税(3%、9%、13%)。
适用于执行19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定额及17轨道交通、17装配式建筑、17绿色建筑定额,2019年4月1日以后所完成的工程量。
(二)含税价格
根据2016年5月1日以前的财税政策测算,材料价格包含增值税进项税(3%、13%、17%)。
适用于执行14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及16修缮定额的跨年工程,2019年4月1日以后所完成的工程量。
四、测算方法:
(一)除税价格测算
除税价格=(除税材料原价+除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含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含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其中:材料原价进项税率执行表一税率;运杂费进项税率一票制执行表一税率,两票制执行9%税率;运输损耗率执行表二;采购及保管费率执行表三。
表一、2019年4月1日后增值税税率参考表
材料名称 |
依据文件 |
税率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除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
3% |
苗木、草皮、农膜、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农药、化肥、二甲醚 |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9% |
其余材料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
13% |
表二、建筑材料运输损耗率参考表
序号 |
材料类别 |
运输损耗率(%) |
1 |
砖、瓦、砌块 |
1.5 |
2 |
石灰、砂、石子 |
2 |
3 |
水泥、陶粒、耐火土 |
1 |
4 |
饰面材料、玻璃 |
2 |
5 |
卫生洁具 |
1 |
6 |
灯具、开关、插座 |
1 |
7 |
电缆、配电箱(屏、柜) |
0 |
8 |
金属材料、管材 |
0 |
9 |
其他材料 |
1 |
表三、建筑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参考表
序号 |
材料类别 |
采购及保管费率(%) |
其中 |
1 |
金属结构成品 生产工艺设备 卫生技术设备 |
1 |
采购为0.5% 保管为0.5% |
2 |
建筑安装材料 |
1.5 |
采购为0.5% 保管为1% |
(二)含税价格测算
含税价格=(含税材料原价+含税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除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除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两票制)
=除税价格×(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一票制)
其中:材料原价进项税率执行表四税率;运杂费进项税率一票制执行表四税率,两票制执行13%税率;运输损耗率执行表二;采购及保管费率执行表三。
表四、2016年5月1日前增值税税率参考表
材料名称 |
依据文件 |
税率 (征收率) |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除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
3% |
苗木、草皮、农膜、暖气、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农药、化肥、二甲醚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
13% |
其余材料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
17% |
五、其他事项:
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应按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测算和报送工作,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站。
附件:材料价格测算示例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4月10日
附件:
材料价格测算示例
一、材料价格测算(一票制)
(一)除税价格计算
某地区2019年4月份钢材含税材料原价(包括运杂费):4500元/t,该材料运输损耗率为0。
除税价格=〔含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含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4500÷(1+13%)〕×(1+0%)×(1+1.5%)
=4042.04元/t
(二)含税价格计算
含税价格=除税价格×(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
=4042.04×(1+17%)
=4729.19元/t
二、材料价格测算(两票制)
(一)除税价格计算
某地区2019年4月份钢材含税材料原价:4300元/t,含税运杂费200元/t,该材料运输损耗率为0。
除税价格=〔含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含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4300÷(1+13%)+200÷(1+9%)〕×(1+0%)×(1+1.5%)
=(3805.31+183.49)×1×1.015
=4048.63元/t
(二)含税价格计算
含税价格=〔除税材料原价×(1+材料原价进项税率)+除税运杂费×(1+运杂费进项税率)〕×(1+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3805.31×(1+17%)+183.49×(1+13%)〕×(1+0%)×(1+1.5%)
=(4452.21+207.34)×1×1.015
=4729.44元/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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